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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领军人才
浏览:100 发布日期:2018-11-05 02:43:37

一、政策依据

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园区创新源地、产业高地建设水平,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启动第十五届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工作。
本届科技领军人才分两批次集中受理评审。第一批集中受理创新领军人才申报项目和2020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的创业领军人才申报项目;第二批集中受理2018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的创业领军人才申报项目。目前启动第二批科技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团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别,具体获评类别按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项目类型                                                                 项目定位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 申报项目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 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30%或1000万元。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 申报项目发展潜力大,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且 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领先或商业模式创新度高。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孵化)申报项目需满足:

1、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于2018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
2、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并且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认缴数额在注册资本的比重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额最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
4、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园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5、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扶持奖励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第二批的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招商部门和科创委审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手册,认真选择招商部门。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2、申报网址:http://techpioneers.sipac.gov.cn/登录网址后,点击“我要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企业与团队两类用户申报,已在园区注册企业的,请用“企业用户”登录系统申报;未在园区注册企业的,请申请注册“个人用户”登录系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