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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浏览:100 发布日期:2018-11-05 02:47:0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打造自立自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和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重点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十大产业、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30条优势产业链和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技术前沿,瞄准产业瓶颈和未来发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低碳等优势产业和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及量子通信、区块链、第三代半导体、基因技术与生物安全、氢能、空天与海洋开发等前沿高端产业领域的新兴产业项目,集中攻克一批“卡脖子”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杀手铜”技术,支持一批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向高端攀升。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载体(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项目承担单位2020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0%
(三)项目符合本通知明确的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四)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
(五)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六)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新增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70%
(七)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三、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有关部门可按照分管行业组织开展跨区域实施或特别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8项。对新认定的14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及6家培育单位各限报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计入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对符合激励条件的设区市根据激励事项可增加相应申报名额(激励事项及名单和可增加名额详见附件1),增报的项目应属激励区域范围内。
(三)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有在建未验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省财政资助的项目。
(四)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审查,确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五)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
(六)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省有关部门于3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并正式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2份,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5份(附电子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汇总表、项目简介、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符合激励条件的地区单位名单
2.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表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6.项目简介编制要点(内容不超过2500字)
7.省财政厅“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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