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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浏览:100 发布日期:2018-11-05 02:44:08

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1]249号)要求,现开展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申报工作,进行有关事项通知。

二、申报条件

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新建工程中心给予不限额申报。
立项标准见附件1。申报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须已获批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扶持奖励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84号)第四条 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六条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或立项)的,可累加享受补贴。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第一阶段:7月2日前需完成:
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 “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下载模板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填写上传。系统需同步上传最新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等级结果(2020年度,可登陆税局官网在涉税查询—纳税信用查询板块查询后截图上传)。
  
第二阶段:7月9日前需完成:
7月3日中心会做第一次统一的退回,请企业补充完整申报材料后再次提交。申报材料已分成多个附件,审核退回后,申报单位对应修改相应的版块后将系统重新提交审核即可。根据材料实际情况进行预约开展一对一辅导,本步骤材料不需要企业签字盖章。

第三阶段:7月16日前需完成:
7月10日中心会做第二次统一的退回,请企业将定稿版材料再次上传提交。材料按封面、目录、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审查表、营业执照、相关附件材料(即附件1-11)顺序合并成同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定稿命名,上传到附件12,经盖章的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到附件13。系统提交后即可打印带二维码的索引页,连同胶装成册的完整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绿色皮纹纸封面, 索引页放最后一页)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申报单位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数据报送和材料递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