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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浏览:100 发布日期:2018-11-05 02:44:39

一、政策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和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0]16号)要求,现受理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软件类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二、申报条件

  软件类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软件企业。
(二)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或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产品评估、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技术中心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五)技术中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数不低于2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三、扶持奖励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84号)第三条  对获得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四条  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六条  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或立项)的,可累加享受补贴。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6月18日前
完成申报报名,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中心——业务征集平台—— “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软件类)申报预审”,下载模板信息汇总表填写上传。附件可暂不上传!

(二)7月16日前
完成报名的企业按附件1申报格式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系统补充上传完整材料(包含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所有附件,合并成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并完成辅导预审。
疫情期间,企服中心将开展项目线上预审,根据系统上传材料进行一对一沟通辅导,如企业有现场辅导需求请在企服中心官网首页右侧“服务预约”版块进行提前预约。

(三)7月23日前
企业待预审通过后系统上传正式材料,并完成纸质递交。
纸质申报材料(按附件1格式,A4纸双面印制,绿色皮纹纸封面,书脊处请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一式一份,园区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索引页放最后一页)递交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