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是对实用新型的定义。而实用新型专利,即对该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递交专利申请,经过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授予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实用新型在很多地方又被称之为小发明,小专利。其被授予专利权主要是国家为了鼓励成本低,研发周期短的发明创造(相对于发明来说),以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两者都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只限于产品,不能是方法。常见的实用新型有: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有形产品的小发明。
《专利审查指南》对产品的形状作的定义为:“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并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者材料,不能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而产品的构造指的是产品各个组成部件之间的安排、布置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结构,例如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相互配合关系;也可以是线路结构,例如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以及它们之问的连接关系。这里需要指出,“产品的构造”不包括物质或者材料的微观结构,例如物质的原子结构、分子结构,材料的组分、金相结构等。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包括:递交申请→初步审查→授权或者驳回。其提交申请需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摘要,摘要附图等文件;提交完毕后,专利局将下发受理通知书并确认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
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需要对递交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进行审查,但是相对于发明专利,其对三性的审查没有那么严格,形式审查合格后即会授予专利权,不通过即驳回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通常在6-8个月即可获得授权。